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吴**与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时难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广西壮族**人民法院(2014)桂市民三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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