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韬诉蒋**、杨**、杨**、杨**、被告桂林市鹏**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杨**、杨**、杨**已放弃继承杨**的遗产为由,于2014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杨**、杨**、杨**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对被告杨**、杨**、杨**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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