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代全与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唐代全申请执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偿民初字第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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