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8月4日立案执行梁**申请邓建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扶民初字第61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梁**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扶执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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