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韦*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廖**与被执行人韦*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合民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韦*保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廖**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人员督促,被执行人韦**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合执字第148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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