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潘**申请执行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在2015年9月30日前履行完结。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象法执字第20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来宾市**有限公司与覃**、象州新**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韦**、韦绍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武**与黄**、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黄**、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韦**与吴**、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韦**与黄**、覃桂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潘*与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王**与何**、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冯**、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韦**、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