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兰**依据(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按(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来宾**民法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执行裁定书
黄**诉黄成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覃**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覃**与玉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段**与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覃**与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卢*高、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袁*与黄**、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