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梁**、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梁**、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昭**民法院作出的(2014)昭*二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梁**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于2015年5月19日交付15000元案款和2015年6月9日交付2575元案款,且申请人已领取该案款,故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昭*二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期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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