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梁**、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昭**民法院作出的(2014)昭*二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梁**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于2015年5月19日交付15000元案款和2015年6月9日交付2575元案款,且申请人已领取该案款,故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昭*二初字第242号民事调解书第一期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