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的(2014)贺**一初字第20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两查”,查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贺**一初字第20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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