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罗**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杨**没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贺八民一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现查明,被执行人杨**每月有退休养老金1769.4元,此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贺八民一初字第2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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