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谢*与被执行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钟*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杨*的财产已被另案查封。已无可供执行财产。至此,本案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钟法执字第20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