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阙*诉被告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阙*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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