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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张**、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张**、王**、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张*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张*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上诉人张*负担,其余1250元退还上诉人张*。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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