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周**与余全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2972号曹*、周**与余全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余全中名下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华光村七社106号2栋1单元2层1号产权证号为监证0049630,面积129.4平方米的住房1套。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诉讼费8800元的义务尚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29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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