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仁寿民初字第3349号蒋**与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贺**名下车牌号为川ZH7781的英伦牌汽车1辆和被执行人贺**与舒**共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二段186号2栋1单元7层1号产权证号为监证0209916、监证0209917的住房1套。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仁寿民初字第33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