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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国龙诉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第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现被告邓**涉嫌非法集资在公安机关侦查中,本案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王**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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