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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与四川地**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如诉被告四川地**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鑫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邹*如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邹川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邹*如撤诉。

本案受理费19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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