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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诉高*甲,杨*,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郑*诉高*甲,杨*,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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