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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锋诉吕贵山、白清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白锋诉吕贵山、白清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0.00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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