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白锋诉吕贵山、白清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0.00元,由原告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原告孙*瑜诉被告黄*、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苏**与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白**与被告付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景**与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与被告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白有其与被告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白**与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孙*与被告潘**、李**、潘**、潘**、邓**、樊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