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韩**与被告冯六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与被告冯六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韩**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收取4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