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郭**、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郭**、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初字第020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后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协议。现案件款已兑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初字第020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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