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邓**与被告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邓**与被告刘**、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邓**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1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