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胡**诉被告刘**、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胡**与被告刘**、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胡**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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