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闫*与王*民间借贷纠结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闫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定民初字第0284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王*在中国**边县支行的存款账户予以冻结(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15)定法执字第007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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