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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依法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6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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