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张某某诉张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某某诉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田某某诉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赵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姬某某诉刘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程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汪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