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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张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某张*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6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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