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杜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马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范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袁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某某诉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齐某某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诉张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与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某诉闫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