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刘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解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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