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白某某诉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某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0元,免于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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