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某某诉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某某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住址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50元,全额退回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