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高某某诉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解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