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藏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藏某某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藏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藏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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