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某某、王*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赵**某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约定,且被告不提起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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