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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海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海诉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海于2015年10月9日向**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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