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程**与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涛诉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涛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保全费820元,由原告全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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