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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与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张焱诉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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