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申请执行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申请执行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白**民法院作出的(2015)白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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