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许某某诉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杨*与魏**、张*、张**、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牛某某诉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薛某某与薛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郝某某与王某某、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葛某诉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诉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武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某与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