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曾**与被执行人牛**、赵**、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沙*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申请标的40800元,执行费512元,共计41312元。因三被执行人未能在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牛**、赵**、汪**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131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