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云诉被告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云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寻找借条原件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杨**与杨*、孙**、刘**、汪**、闫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李*民间借贷纠纷终结裁定书
陈**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吕**、李**、史**民间借贷纠纷案撤销强制执行裁定书
刘**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案冻结裁定书
崔**与白文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陈**与杨*、杨**、李*民间借贷纠份一案,终结裁定书
刘**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