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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与被告艾**一审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云诉被告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云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寻找借条原件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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