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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梅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梅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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