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诉被告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5年8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海兴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杨**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元,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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