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冯**与被执行人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民法院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21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马**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马**在银行的存款10075元(其中本案履行款1000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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