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15年6月5日9时00分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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