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申请执行青铜峡**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张**申请执行青铜峡**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了(2014)吴*初字第1-1号、1-2号民事保全裁定书,查封了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一辆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张*所有的一辆梅塞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福特牌轻型普通货车,高**所有的一辆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及雷**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的房屋产权。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的一辆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张*所有的一辆梅塞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福特牌轻型普通货车,高**所有的一辆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及雷**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的房屋产权的查封。

本裁定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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