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北京市分行与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北京市分行与被告吴**、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北京市分行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北京市分行撤回起诉。

诉讼费一千零五十九元,由原告中国建设**北京市分行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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