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申请执行执行人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2)伊*初字第26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张**申请执行执行人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标的20470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经过银行、车管、土地、房产等部门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得有关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2)伊*初字第26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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