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的抵押物,暂无法进行评估、拍卖。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一中执字第23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国农业**津武清支行与天津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外换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海**责任公司、天津市**份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1)
星展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有限公司、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外换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海**责任公司、天津市**份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天津农**有限公司蓟县五百户支行与王**、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农村商**坻中心支行与天津**限公司、天津**华服装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星展银行**天津分行与天**京之醉酒业销售有**、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中国光大**天津分行与廊坊**有限公司、上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