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星展银行**天津分行与天**京之醉酒业销售有**、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本院(2014)一中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星展银行(中国**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京之醉酒业销售有**、吴*、天津联合财富投资咨询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了被执行人天津联合财富投资咨询有**银行存款8371122.86元(扣除执行费69213元后,即余8301909.86元)。现申请执行人星展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二初字第1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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